啤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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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阶段性目标: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
医院临床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
在全国实施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许可证制度。
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
3、处理处置要求:⑴贮存: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爆设施及防二次污染设施?
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

⑵焚烧处置:处置前应进行前处理,达到进炉要求。
焚烧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0.2秒,燃烧效率﹥99.9%,焚毁去除率﹥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率﹤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焚烧设施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⑶安全填埋处置: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危险废物填埋须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满足:有满足要求的防渗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单元式作业?

设置渗沥水导排设施和处理设施。
易产生气体的应设排气孔、气体收集系统、净化系统和报警系统!
应对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终场后要进行封场处理,进行有效的覆盖和生态环境恢复,经监测、论征和有关部门审定才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维修、利用、再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废料、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的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而制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
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该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技术政策》总则中明确提出了3条主要技术路线和原则。

借鉴城市在工业污染防治领域应用行之有效的技术思路,并体现清洁生产理念,提出了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技术路线。
分析城市生活污染防治集中处理模式,并充分考虑城市与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差异性,提出了以分散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利用已有环境污染处理设施,整合多方面公共资源,提出了建立县(市)、镇、村一体化的生活污染防治体系技术路线。
《技术政策》分五章共31条;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提出了3条主要技术路线和原则,为体现总则中的3条技术路线和原则,提出了具体配套的技术要求。
第二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提出了农村污水雨水的处理原则,农村厕所的用水问题和鼓励采用生态厕所,鼓励采用自然处理技术,积极推广利用沼气池处理人畜粪便?
第三章提出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鼓励回收利用,严禁随意丢弃、堆放和焚烧,并明确提出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以及无机垃圾填埋处理、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的要求;
第四章阐述的是农村生活空气污染防治,主要提出鼓励采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节能等!
第五章阐述新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提出要加大农村适用污染治理技术的开发、示范与推广,加大资金投入,以及鼓励农村污染防治的专业化运营及服务,在农村开展环境教育等内容。
不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废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废电池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如下:一、总则和控制目标1.1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汽车(含柴油车)、(含助动车)、及车用发动机产品,和在我国登记上牌照的所有在用汽车(含柴油车)、摩托车(含助动车)!
1.3机动车排放除造成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污染外,柴油车还排放有致癌作用的细微颗粒物;
此外,汽车空调用的氟利昂是破坏平流层臭氧的主要物质;
因此,对机动车应同时考虑降低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柴油车颗粒物的排放,汽车空调用的氟利昂应逐步取代!
1.4汽车、摩托车和车用发动机产品均应向低污染、低能耗的方向发展?

1.5轿车的排放控制水平,2000年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1。
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其它轻型汽车(包括柴油车)型式认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2000年以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
所有轻型汽车(含轿车)的排放控制水平,应于2004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水平2,2010年前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重型汽车(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与摩托车的排放控制水平,2001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3,2005年前后柴油车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水平4,2010年前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1.6根据中国环境保护远景目标纲要,重点城市应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为尽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各城市大气污染分担率,在控制城市固定污染源排放的同时,应加强对流动污染源的控制。

由于绝大多数机动车集中于城市,应重点控制城市机动车的排放污染。
二、新生产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产品2.1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厂的新定型产品,其排放水平必须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新定型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注册和使用;
2.2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应在其质量保证体系中,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对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建立其产品排放性能及其耐久性的控制内容。
并在产品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各个阶段,加强对其产品的排放性能管理,使其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排放性能稳定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2.3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应在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专门列出维护排放水平的内容,详细说明的使用条件和日常保养项目、有关零部件更换周期、维修保养操作规程、以及生产企业认可的零部件厂牌等,为在用车的检查维护制度(I/M)提供技术支持;

2.4鼓励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提前达到国家制订的排放控制目标和排放标准。
2.5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研究开发专门燃用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石油气(LPG)为燃料的汽车,提供给部分有条件使用这类燃料的地区和运行线路相对固定的车型使用;
代用燃料车的排放性能也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2.6对于污染物排放较高的摩托车产品,应该逐步加严其排放标准;

2.7鼓励发展油耗低、排放性能好的小排量汽车和微型汽车。
鼓励新开发的车型逐步采用车载诊断系统(OBD),对车辆上与排放相关的部件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实际运行中的汽车稳定达到设计的排放削减效果,并为在用车的检查维护制度(I/M)提供新的支持技术?
鼓励研究开发电动车,混合动力车辆和燃料电池车技术,为未来超低排放车辆作技术储备?
2.8鼓励研究开发稀燃条件下降低氮氧化物(NOx)的催化转化技术,摩托车氧化催化转化技术,以及再生能力良好的颗粒捕集技术。
三、在用汽车、摩托车3.1在用机动车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要稳定达到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
加强车辆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是控制在用车污染排放的基本原则;
3.2在用车的排放控制,应以强化检查/维护(I/M)制度为主,并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鼓励车辆淘汰和更新措施!
完善城市在用车检查/维护(I/M)管理制度,加强检测能力和网络的建设,强化对在用车的排放性能检测,强制不达标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发动机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3.3逐步建立汽车维修企业的认可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使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排放检测和诊断手段,并完善和正确使用各种检测诊断仪器,提高维修、保养技术水平,保证维修后的车辆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3.4对1993年以后车型的在用汽油车(曲轴箱作为进气系统的发动机除外),进行曲轴箱通风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的功能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5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及要求应该与新车排放标准相对应,除目前采用的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控制外,对安装了闭环控制和三元催化净化系统,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的车辆,应采用双怠速法控制,并逐步以简易工况法(如ASM加速模拟工况)代替!
3.6有排放性能耐久性要求的车型,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应以工况法排放检测结果作为是否达标的最终判定依据?
3.7在用车进行排放控制技术改造,是一种补救措施,必须首先详细研究分析该城市或地区的大气污染状况和分担率,确定进行改造的必要性和应重点改造的车型;
针对要改造的车型,必须进行系统的匹配研究和一定规模的改造示范,并经整车工况法检测确可达到明显的有效性或更严格的排放标准,经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认证后,方可由该车型的原生产厂或其指定的代表,进行一定规模的推广改造。

3.8在用车改造为燃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双燃料车,是一种过渡技术,最终应向单燃料并匹配专用催化净化技术的燃气新车方向发展。

在有气源气质供应和配套设施保障的地区,可对固定路线的车种(公交车和重型车)进行一定规模的改造,必须在整车上进行细致的匹配工作后,方可按3.7条的规定进行推广。
四、车用燃料4.12000年后全国生产的所有车用汽油必须无铅化!
4.22000年后国家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作为汽油添加剂的四乙基铅!

4.3积极发展优质无铅汽油和低硫柴油,其品质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当汽车排放标准加严时,车用油品的品质标准也应相应提高,为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应用和保障车辆排放性能的耐久性提供必需的支持条件;
4.4应确保车用燃料中不含有标准不允许的其他添加剂。

4.5制订车用代用燃料品质标准,保证代用燃料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规定要求。
4.6应保证油料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由于上述环节的失误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如向大气的挥发排放,储油罐泄露污染地下水等。

4.7汽车、摩托车应该使用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燃料品质标准的燃料。

4.8应加强对车用燃料进口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加大对加油站的监控力度,确保加油站的油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
4.9为防止电控喷射发动机的喷嘴堵塞和气缸内积碳,在汽油无铅化的基础上,应采用科学配比的燃料清净剂,按照规范的方法在炼油厂或储运站统一添加到车用汽油中,以保证电喷车辆的正常使用;
4.10对油料中含氧化物的使用,如MTBE,甲醇混合燃料等,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制订具体的规范;
五、排放控制装置和测试设备5.1应加快车用催化净化器等排放控制装置的研究开发和国产化,并建立动态跟踪管理制度;
5.2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配备完整的排放检测设备,为生产一致性检查和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

5.3应加速汽车排放污染物分析仪器、测试设备的开发和引进技术的国产化。
5.4在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应与整车进行技术匹配,形成成套技术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认证后方可推广使用!
5.5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检测只能作为在用车检查/维护(I/M)制度的检测手段,不能作为判定排放控制装置实际削减效果的依据?
5.6汽车排放分析仪器、测试设备应达到国家汽车、摩托车排放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注释:1.轻型车的欧洲第一阶段水平是指满足欧洲机动车排放法规91/441/EEC和93/59/EEC的要求。
2.轻型车的欧洲第二阶段水平是指满足欧洲机动车排放法规94/12/EC和96/69/EC的要求!

3.重型柴油车的欧洲第一阶段水平是指满足欧洲排放法规91/542/EEC中第一阶段限值的要求。

4.重型柴油车的欧洲第二阶段水平是指满足欧洲排放法规91/542/EEC中第二阶段限值的要求。